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印发《石家庄市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
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消联办[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17:53
各县(市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有关部门:
经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题会议研究,现将审议通过的《石家庄市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7月13日                  
  
石家庄市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
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就业〔2021〕396号)和河北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工作方案》(冀消联办字〔2021〕1号)要求,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新型消费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培育壮大零售新业态。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鼓励布局建设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积极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鼓励便利店企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智慧供应链,推动数字化改造,开发自有品牌商品,搭载各类便民服务。推动大型零售企业网上商城建设。推广商超领域智慧支付试点,打造“便捷支付”商圈。发展直播经济,支持各县(市、区)建设直播基地或电商服务中心,加强直播人才培养培训,扩大网络消费。组织开展百企千店触网行动,支持市电商企业参加“2021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双11”“双12”等网购促销活动。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提升中小电商企业数字化创新运营能力。(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二、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落实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监管政策,推动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到2025年,建设2-3家以上互联网医院。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满足顾客用药便利化,建设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促进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发展。认真落实《河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推动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形成便民惠民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发展数字文化和旅游。积极推进“智慧+数字文旅”进程,着力发展网络演播、数字艺术、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推出云游览、云演艺、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支持各县(市、区)举办文旅品牌直播带货活动,鼓励文旅企业参与各类网购节,扩大网络消费。开展“智慧景区示范点”评定,带动全市文旅智慧化建设提档升级。推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地,利用街区、商区、社区、景区等地集中打造文创商店、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体验空间。到2025年,全市所有4A级以上景区实现智慧化,建设一批世界级、国家级智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培育一批数字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原创产品品牌,建成一批数字文化网络传播平台,数字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实体经济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四、促进在线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巩固拓展中小学联网攻坚成果,优化提升在线教育基础网络环境,满足师生智能化学习、教学、研究和专业发展的高带宽需求。面向不同群体的教育需求,加快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在线资源建设和应用,让更多师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服务。探索使用更多数据化、信息化、多媒体化教学工具,发展开放式、泛在式、个性化在线学习,拓展多元化的教育新场景,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课堂教学由“教师为中心”向“学生为中心”转变。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线教育建设与服务,实现多元投入、协同推进。推出一批市级一流本科课程、基础教育名师讲座、行业专家论坛和发展专题等网络精品课程。到2022年,遴选推广50门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0门职业教育市级精品在线课程和20堂市级信息化、智能化示范课,培训承担基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任务培训者300名。(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五、大力发展智能体育。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5G、VR等在体育消费领域的集成应用,推动公共体育场馆新技术应用、电子体育项目发展,鼓励利用VR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普及模拟冰雪运动。强化“互联网+体育”市场应用,支持体育企业开发各类健身APP和小程序,鼓励发展“赛事+直播+带货”等体育消费和商业运营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体育消费互相赋能、双向提速。鼓励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智能体育赛事。加快体育赛事转播数字化进程,积极引入5G超高清直播技术,提高重大赛事、优秀赛事、特色赛事的线上观赏水平。(市体育局牵头负责)
六、加强商品供应链服务创新。总结宣传石家庄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国家级试点典型经验,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和综合服务平台,打通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加快构建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消费品流通供应链体系。推广完善全市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发展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不同运输方式(公路、铁路、海港)、重点货物枢纽之间信息共享共用和智能调度,逐步打造覆盖运输、仓储、配送等供应链环节的物流服务体系。利用二维码、大数据等技术,提供跨方式、跨区域的全程物流信息服务。推广发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快递出海”,支持寄递企业依法开展跨境包裹、商业快件等寄递服务,提升跨境寄递通关转运效率。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发挥“河北冷链物品追溯管理系统”使用效益,增强对涉疫食品核查处置力度,实现京津冀追溯信息互认互通。积极争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推动我市B2B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享受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数字化技术与服务在乡村流通领域深化应用。围绕石家庄特色农产品,积极培育邮政快递企业服务现代农业项目。加快推进“快递进村”,以“邮快合作”“快快合作”为主,建设村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2021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快递服务全覆盖。持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统筹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提高村级电商站点服务覆盖率。及时总结宣传晋州“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工作经验,指导5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进一步巩固示范成果,2021年力争创建1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培育1家农村电商示范企业和1家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推动农商互联,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支持,组织指导有关企业参与申报农产品供应链建设,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培育地域农产品电商优质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与竞争力,加强“三品一标”等产品推介销售力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引导低延时、高带宽为主的大中型数据中心适度向我市发展。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在市区及重点乡镇进行10G-PON 光线路终端(OLT)设备规模部署,持续开展OLT上联组网优化和老旧小区、工业园区等光纤到户薄弱区域光分配网(ODN)改造升级,促进全光接入网进一步向用户端延伸。到2022年突破5G关键芯片器件、应用软件、智能终端等一批关键技术,加快5G器件研发制造,打造石家庄5G器件研发制造基地,5G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按照省下达的要求,在2025年底前完成我市5G基站建设任务,全市县城城区实现5G网络覆盖,5G网络覆盖面居全省前列。加快推动教育专网建设。按照省市县三级协同原则,推进市级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多场景应用。加强与国家级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对接,配合启动省级CIM平台建设工作。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和城市建设数据汇聚。(市委网信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适度超前布局城市智能基础设施建设。打通信息壁垒,推进数据共享,完善以“城市大脑”为中心的智能化治理网络,推进第一批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聚焦民生领域,加快智慧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便民服务智能终端覆盖范围。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在市政桥梁、轨道交通等适宜的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优先采用钢结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轨道办、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以新技术促进新设备应用。支持企业持续提升智能化设备开发能力。支持智能光伏创新升级和系统应用。推进物联网、5G、北斗卫星导航等在重点区域、通道、枢纽布局应用,推动交通感知网络与交通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广泛应用低时延、低成本、集成化的传感设备,建立云端互联的感知网络。推进广电5G建设,培育高质量视听体验和消费服务。加强智能化医疗设备研发设计和生产,推广智能诊疗互联互通和一体化服务。继续推广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快递公共服务站等末端服务模式,把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实施。推动智能快件箱(信包箱)运营企业联合快递企业与小区、商厦、机关和校园等物业管理合作,提供智能末端收投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车联网和充电桩(站)布局应用。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和寄递物流配送车辆需求,优化社区、街区、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周边地面及地下空间利用,完善充电电源配置和布局,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加大充电桩(站)建设力度。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积极培育车联网相关产业,建设智能网联创新中心,推进前沿关键技术研发,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及信息服务。参考雄安新区智能交通规划建设,探索开展区域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示范应用,推动出租车、公共汽车智能网联应用,推动封闭园区公交小巴(封闭园区的公交小巴由园区负责车辆购置、线路设置及运营管理)、共享汽车自动驾驶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布局建设水平。对标先进、改革创新、特色发展,争取省支持我市率先建设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加强中小型消费城市梯队建设,探索开展新型消费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积极培育消费力集中、文化底蕴浓厚的商业步行街,突出抓好石家庄民族路步行街、勒泰庄里街等重点步行街、特色商业街的改造提升。推进传统商圈改造提升,支持北国等企业建设体验店、旗舰店,培育网红打卡新地标。支持便民消费服务发展,织密“一刻钟社区便民生活圈”,规划建设城市社区邻里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改造或新建生鲜超市、菜市场、农贸市场等,培育品牌连锁便利店,2021年全市新建品牌连锁便利店145家。(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新职业新工种开发和培训。围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安保、电商、汽修、电工等急需紧缺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开发的新职业新工种,将新职业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培训中,注重解决“工学矛盾”,支持采取弹性学时、累积学时的办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满足新职业从业人员通过职业培训获得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的需求。培训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与相应职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十四、维护新职业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开展新就业形态用工调研,为国家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建言献策,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兜牢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权益底线。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新机制,推动线下实体大厅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高效快捷就业服务。尽快实现社保服务向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便民化载体延伸,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保线上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十五、优化消费相关用地用能支持。对于不适合成片开发的部分乡村旅游、民宿、户外营地及其他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探索符合实际的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新模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则,运用多种方式供应建设项目用地,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方式,合理增加能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给,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非电网直供电用户改为直供电,严查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确保电价政策优惠落实到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资金支持。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法合规使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支撑新型消费发展、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市级相关产业资金和现有产业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型消费发展相关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伤保险继续执行2020年度费率浮动调整办法。支持包括新型消费领域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更好发展。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相关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推行政府购买优质在线教育服务,并将相关服务纳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管控有效和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审慎规范发展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加大对新型消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完善非接触式金融服务。按照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原则,持续完善监管制度,将所有互联网保险业务纳入监管。加快推进保险线上化进程,丰富保险产品供给,为互联网场景下的交易、支付、出行等提供更多风险保障。稳妥推进跨境移动支付应用,提升境外人员境内支付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参照学习雄安新区和张家口市“日韩短期入境游客境内移动支付便利化试点”工作,提高日韩短期入境人士在农业银行网点申请办理旅游通卡(EMoney卡)的便利度,鼓励更多银行参与开展试点。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河北省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引导社会资本融资。加大拟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或到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及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拓展新型消费领域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流向新型消费企业,推动基金机构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缓解新型消费企业融资难问题。(河北省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降低平台交易和支付成本。引导外卖、网约车、电子商务等网络平台合理优化中小企业商户和个人利用平台经营的抽成、佣金等费用,用技术赋能促进平台内经营者降本增效。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创新措施优化移动支付等相关收费,降低中小商户支付服务成本。按照中国银联河北分公司部署、组织各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持续推进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实现更大范围便民惠民,提高移动支付普惠性。按照省里部署,积极参与新型消费活跃城市试点工作,着力提高金融运行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落实各项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省互联网行业管理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我市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贯彻落实《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压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严格执行核验登记、区分标记、检查监控和执法协查等义务,建立数据共享投诉举报等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为网络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简化优化证照办理。加快推行新型消费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梳理现行许可事项底数,广泛宣传政策措施,简化优化行政审批,进一步便利企业办事。开展网约车政策落实情况评估,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优化监管服务。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消费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将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行差异化抽查。持续深化部门联合抽查,动态调整《石家庄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设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在全市全面推开消费投诉公示工作。进一步规范线上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清朗·燕赵净网2021”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包括平台垄断、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等在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对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进行查处。开展消费领域专项整治、大要案件统一部署查办,加大对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执法力度。探索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促进消费升级。(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健全标准体系。支持资助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研究制定地方配套标准。积极宣传推广央行已发布的“区块链技术规范应用”“分布式数据库技术金融应用”“基于大数据的支付风险智能防控技术规范”“加强数据共享安全管理”“金融IT基础设施数据元”等行业标准体系。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支持相关企业和社会团体以市场为导向,制定电子文件、数据安全、大数据、区块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电商、远程教育、零售直播等领域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促进新技术、新成果的市场化应用,推动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市市场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深化统计监测。积极推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有效聚合支付平台企业消费数据,加强居民消费统计监测,做好住户消费贷款统计监测及相关数据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消费品专业市场指数,推进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工作。深化与移动支付、网上交易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加强重点零售企业、餐饮企业监测,不断完善网上零售统计。依照国家研究建立新型消费活力指数,及时反映全市新型消费市场发展变化。(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市商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