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新政〔2020〕1号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华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华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3日 10:30
石新政字〔2020〕1 号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华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新华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石家庄市新华区
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城市异味污染,影响城市品质,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做出批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公众利益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对异味污染问题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交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全区异味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清单,落实责任,分类施治。通过开展三次以上专项整治行动,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自7月起建立常态化监管运行机制,改善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为彻底排查异味产生的源头,本着由内到外、由重点到一般的原则,将排查范围划分为三个区域,进行全域排查。
(一)核心区:包括和平西路、中华北大街,红军大街周边、民心河、环城水系等区域;
(二)重点区:包括辖区内各类工业聚集区,涉异味工业企业等区域;
(三)其他区:包括石黄、绕城、西柏坡高速公路两侧和国省干道两侧等核心区及重点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为全面排查各类异味源,对易产生的异味的行业、单位、场所等分十一类进行排查整治。
(一)工业企业类排查整治
排查内容:全面排查各类易产生异味的工业企业。要以企业异味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为重点,全面排查产生异味的各生产工序及节点。
整治要求:有针对性对易排放异味的行业企业进行整治,综合运用密闭收集、提标改造、源头替代、关停搬迁等技术及行政手段,对异味进行有效治理。
石化、化工行业。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厂区储罐宜采用“油气平衡、油气回收(冷凝、吸附、吸收、膜分离或组合技术等)、燃烧净化(热力焚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物料装卸过程宜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方式+油气回收或燃烧净化”。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应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生产工艺单元排放的有机工艺尾气,应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应采用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蓄热式燃烧(RTO)、“浓缩+RTO/RCO”等技术。污水处理油水分离器宜采用“密闭集输与储存+油气回收或燃烧净化”;污水处理生化单元(曝气池、生化池等)挥发和逸散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采用“生物滴滤”、“高级氧化-生物净化耦合处理技术”等处理。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动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 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鼓励对泄漏量大的密封点实施包袋法检测,对不可达密封点采用红外法检测。
其他工业企业。推广使用无异味的绿色涂料产品、水性油墨等。工艺有机废气采用热力焚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送工艺加热炉、锅炉直接燃烧处理。产生异味的物料应密闭储存;涉及大宗物料使用的应采用储罐储存;产生异味的生产工序应采用密闭设备和密闭集气;载有涉异味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工艺废水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并密闭排气至脱臭设施。(牵头部门:新华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二)医疗卫生机构排查整治
排查内容:以易产生异味的制剂室、加药间、煎药间、医废间、污水站等场所,查看恶臭气体是否经过处理、废水是否经过处理、医疗废物是否按要求储存、处置等内容。
整治要求:易产生异味的场所要全面实现加盖、密闭、收集,必须经过异味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出,宜采用“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等治理技术,处理后外排污染物要保证达标排放。医疗废物要分类收集、贮存,建设规范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的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辆要防渗漏、防遗撒,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建立完善台账制度,记录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医疗废弃物收集、贮存、转运情况、废水处理设施启闭、维修巡检、药剂和消耗材料使用等情况。(牵头部门: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类排查整治
排查内容:对规模化养殖场(所)进行排查,查看是否有建设与之对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
整治要求:养殖场(所)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手续不全的养殖场(所)关停或搬迁。畜禽养殖场(所)关停或搬迁后,所在街道负责清除畜禽粪便、污水等污染物。(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垃圾转运站排查整治
排查内容:对垃圾转运站进行排查,查看是否在装卸垃圾等关键部位设置通风、降尘、除臭设施,大型垃圾转运站是否设置单独的抽排风或除臭系统,是否按相关规定建渗沥液处理设施并全密闭建设、使用的运输车辆是否有良好的密闭性等内容,垃圾暂存点是否及时清理。
整治要求:垃圾转运站应结合垃圾转运单元的工艺设计,强化在装卸垃圾等关键位置的通风、降尘、除臭措施;大型垃圾转运站必须设置独立的抽排风或除臭系统。使用的运输车辆必须有良好的整体密闭性能。生活垃圾转运站必须配建渗沥液处理设施并全密闭建设;垃圾前端运输必须使用小型环保密闭车辆。确保垃圾日清日洁,周边环境清洁整齐。小区、街道垃圾暂存点提高每日清运频率。(牵头部门:区城管局、区卫生队,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五)公厕、城市排污管网、民心河排查整治
排查内容:对公厕、城市排污管网进行排查,查看公厕是否清洁、粪便运输是否合规、是否有通风或除臭装置;城市排污管网对异味泄露点是否加盖密闭;污水提升泵站是否对臭气进行密闭收集,是否安装异味治理设施;对民心河进行排查,查看是否有污水直排口、水质是否达标、是否定期清理淤泥等内容。
整治要求:公厕要保持整洁,粪便运输要使用专用车辆,要保持公厕的通风或除臭设施运行正常。城市排污管网必须对异味泄露点进行加盖密闭,重点区域要加强管网疏浚、污泥清理,提高清淤频次。城中村和老旧小区开展管网改造,必须做到污水全收集,接入城市管网,杜绝直排现象。污水提升泵站要对恶臭异味产生节点实现密闭收集,并经异味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出,外排浓度满足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非法排污口要进行取缔。确保水质要定期检测,确保合格。定期清理淤泥,清淤期间采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等。(牵头部门:区城管局、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卫生队,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六)环城水系排查整治
排查内容:根据职责分工,对河道、环城水系进行排查,查看是否有污水直排口、水质是否达标、是否定期清理淤泥等内容。
整改要求:区城管局牵头,沿线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区绿化大队局配合,加强对环城水系沿线污水直排口、雨污排放口的排查整治力度,对污水直排口、雨污排放口进行封堵,并责令各排水接入口产权单位,对排入环城水系的水质进行治理,确保排入环城水系水质达到三级景观用水标准。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定期对辖区水系沿线排污、保洁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合理制定辖区水系补水调运计划,保障辖区水系供水充足。(牵头部门:区城管局,配合部门:区绿化大队、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沿线各街道办事处)
(七)汽车维修喷漆排查整治
排查内容:对汽修喷漆店面进行排查,是否使用水性或高固体分涂料、产生的VOCs是否采用高效治理设施等内容。
整治要求:汽车维修喷漆需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同步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牵头部门:新华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八)餐饮经营单位排查整治
排查内容:对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进行排查,查看是否有油雾回收装置、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是否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和是否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油烟排放是否达标等内容。
整治要求:餐饮企业应当采取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去除效率应达到90%以上,宜采用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油烟处理设备,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为油烟浓度排放达到1㎎/m3,颗粒物达到5㎎/m3,非甲烷总烃排放10㎎/m3(参照北京市油烟排放标准)。大中型餐饮单位(以湘菜、川菜及3个灶头以上餐饮单位为主)和单位食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为主)安装油烟在线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转,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牵头部门:新华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九)露天焚烧排查整治
排查内容:对露天焚烧等进行排查,查看是否落实“三包三定”制度,是否有秸秆、垃圾、杂草、落叶等露天焚烧情况等内容。
整治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压实各级网格监管责任,落实“三包三定”制度,持续加大排查处置力度,对于系统推送和排查发现的火点,立即进行处置,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对发现的着火点,倒查点火人员和网格监管员责任,对点火人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拘留。(牵头部门:新华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十)农村散煤排查整治
排查内容:对散煤复燃情况进行排查,查看散煤是否进村入户、是否严格执行“禁燃区”要求、是否有“冒烟”情况、散煤处置情况等内容。
整治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持续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坚决杜绝劣质煤进村入户;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严禁散煤销售和流通。新华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压实网格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散煤复燃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对推送的“冒烟”点位信息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当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核查结果;加强人力排查,特别是早、中、晚及夜间等重点时段,加大巡检力度,加密巡检频次,及时发现、处置散煤复燃“冒烟”问题,坚持日报告、周通报工作制度,定期通报各地散煤复燃监管情况。(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新华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十一)加油站排查整治
排查内容:对加油站进行排查,查看是否有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是否正常使用、装卸期间二次回收装置是否正常运行等内容。
整治要求: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密闭油气运输及储存,装卸期间做好二次回收。(牵头部门:新华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四、职责分工
各区直相关部门制定所牵头工作的实施方案。
新华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联络、统筹、信息反馈和全区问题情况汇总;牵头做好工业企业类、汽车维修喷漆、餐饮经营单位、露天焚烧、加油站排查整治工作。
区卫健局牵头医疗卫生机构排查整治工作,统计汇总并反馈至新华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畜禽养殖类排查整治工作,统计汇总并反馈至新华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城管局、区卫生队牵头垃圾转运站、公厕和城市排污管网、民心河、露天烧烤排查整治工作,统计汇总反馈至新华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绿化大队牵头环城水系排查整治工作,统计汇总并反馈至新华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农村散煤排查整治,统计汇总并反馈至新华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承担本辖区异味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并与区直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区直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分工做好牵头,全程组织开展督导、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方案要求,以街道为单位,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确定街道、村(居)包联领导和网格长、网格员,并向社会公开。排查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无死角、无遗漏,通过排查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相关责任部门对建立的“四个清单”上报市直对口部门并报区异味整治办公室。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反馈和督导检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每周向牵头部门报告,牵头部门每月向异味排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专项督导,对工作落后的街道派驻帮扶组解剖分析,督导问题解决。
(三)形成工作合力。开展三次以上专项行动,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5月底前要完成问题清单整改任务的90%以上。区直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对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发现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并建立台账,督导检查次数每周不少于2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异味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区异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组长分别由相关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及区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异味整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异味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华区生态环境分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工作开展;掌握全区异味整治工作情况;研究涉及全区异味污染的重大问题,对跨区域和复杂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协调市异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施治,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向市、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压实工作责任。对所有涉味企业和公共设施实行“网格化”“清单式”管理,逐一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属地的管理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把责任量化到每个企业(点位),实现每人、每天、每企业(点位)常态化管理,切实把责任传导到基层一线。建立网格员制度,明确每家涉气企业设立异味负责人,每个异味污染源主体设立异味监督员,每个村(居)设立异味网格员,实行专人负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处理。强化考核问责,将异味污染整治纳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异味问题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属地和牵头部门的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异味整治办公室组成专门督查组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重点督查四个清单落实的情况,台账是否完善,领导责任是否落实,效果是否明显,对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排查整治不力、问题多发群众重复举报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四)推进全民共治。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异味排查整治工作内容、重要意义及工作开展情况,街道、村(居)要悬挂标语,形成异味污染排查整治浓厚的氛围。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街道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发掘培养全民环保队伍。
附件:
1.石家庄市新华区异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异味污染源排查清单》
3.《异味污染源排查汇总表》
4.石家庄市异味污染排查整治“四个清单”
附件1:
石家庄市新华区异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振乾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习立刚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田荣风 副区长
李建峰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白玉春 副区长
王建斌 副区长
许宝增 副区长
成 员:李永杰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焦 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崇学 新华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雷 刚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韩雨平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永胜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赵 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焦志信 区发改局
侯跃海 区住建局局长
段彦民 区商务局局长
武晓峰 区卫生队队长
郭庆华 区绿化大队大队长
王 枫 西苑街道办事处书记
张 凯 杜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朝文 西三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左 磊 大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卫刚 赵陵铺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燕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东伟 合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金华 宁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鸿敏 石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 晓 东焦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会忠 革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田 迪 北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议斌 联盟街道办事处主任
田大龙 天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俊茹 赵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磊 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杨书奇 新华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新华区异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华区生态环境分局。李崇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