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2日 20:55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为确保“证照分离”改革顺利启动、落地见效,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全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动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改革要求。6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8月5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持续深化改革举措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牵头拟定“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同时强化工作督导检查,确保改革落地落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措施等5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实施方案》明确,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范围内实施。

第二部分,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施方案》明确,在全范围内严格落实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同时将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并纳入改革。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取消68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将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对37项中央层面设定、4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对403项中央层面设定、1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改革。其中,中央层面,下放审批权限15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256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140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18项,取消数量限制13项;河北层面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1项。

第三部分,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从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强信息系统配套支撑、统筹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坚持依法推进改革等6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第四部分,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审管分离”实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从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等3个方面,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从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强化改革宣传培训等3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将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办证难问题得到缓解、创新创业活力有效释放,为打造全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政府文件: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