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新华区关于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2)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 14:22
按照《石家庄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石字【2020】12号)《石家庄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石冀环整改办【2020】24号)文件要求,我区对第二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2),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已完成了整改任务。区政府成立验收组,于2020年12月21日进行了验收,该整改问题已通过了验收。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整改任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渣土运输执法不到位,该局2019年10月份发现渣土违规运输车辆78台,未提供对违规车辆处理的相关支撑材料。
整改目标:加强渣土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运输车辆。
整改措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所有问题调取违规记录材料,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完善渣土执法管理机制,建立渣土督导、检查、考评管理体系,完善渣土车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持续高压打击的工作态势。
整改效果:涉及我区问题共22个。1起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渣土违规运输车辆21辆(其中1辆冀A6X3P1不存在违规行为,经与市环卫处核实该车辆有资质证和核准文件)。共立案21件,结案21件(20辆渣土违规运输车辆、1起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均已处罚到位,共行政处罚33000元。结案的案件已组卷归档。
(一)为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继续推进渣土车辆密闭苫盖工作,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规范率达到100%。加强对辖区施工外运工地的源头管理,白班、夜班中队每天保障出动执法人员4人/次,执法车辆2辆/次,夜班两个执法中队每晚20:00至次日晨5:00对辖区渣土外运工地进行巡查盯守,严格落实“四不出门”(即车辆未使用原车密闭装置的不能出门,车体不洁带泥上路的不能出门,未携带核准文件的不能出门,未落实五联单制度不能出门)制度,严格管控土方运输时间,对重点工地、路段不间断巡查,发现违规问题顶格处罚。
(二)对重点工地、路段不间断巡查,发现违规问题顶格处罚。渣土环保执法大队始终保持白班与夜班的信息及时互通,相互配合督促违规工地和车辆及时整改,夜班查处违规项目和车辆,白班进行约谈和处理,整改不到位不准施工。截止目前,对违规工地和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约谈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0余份,违规案件共立案90件,结案90件,处罚金额77.415万元。处罚事项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黄土裸露未苫盖、预警期间违规施工、拆迁现场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物料苫盖不全、未按指定路线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倾倒、遗撒造成路面污染等违规行为。
(三)落实签订责任,工地事先告知。对辖区巨科合园、尚宾城、中央商务区、弘石湾等外运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渣土运输承诺书,按照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作出相关承诺,如发生违法违规渣土处置行为,作为承诺书确认的责任主体自愿承诺停工一个月并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及其他管理制约措施。要求每个外运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联网城管局平台,辖区中央商务区、万科中央公园、润江新华壹号院、保利云上苑、巨科合园、尚宾城、市庄村回迁楼、祥云岸芷汀兰、绿城诚园、联通综合楼10个工地视频监控已安装到位。每个工地必须配备冲洗洒水设施,对出入口周边进行冲洗、洒水、降尘;并安排专门的保洁人员对工地出入口道路进行清扫保洁。
(四)实时跟进,掌握动态信息。为加强渣土运输管理,规范运输行为,坚决防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共同维护良好市容环境,与辖区内的11家运输企业签定规范辖区渣土运输单位运输行为承诺书,并作出相关承诺。同时要求运输企业定期上报公司所有渣土车辆实时动态(承接的项目名称、核准文件、通行证等)。如发生违法违规渣土处置行为,作为本承诺书确认的责任主体自愿承诺停工一个月并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及其他管理制约措施。
(五)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外运。违反本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罚。施工单位自愿承诺停运一个月。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