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区属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8日 20:54
各区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地方应用的通知》(民社管函〔2023〕2号)等有关要求,现对区属社会团体做好2022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2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新华区本级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从2023年4月25日开始至2023年9月30日结束,到期年检系统自动关闭。
三、年检方式及流程
(一)网上填报。
1.在线注册。未注册的区属社会团体登录https://zwfw.mca.gov.cn/(民政一体化平台),按照附件1(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进行注册。
2.填报资料。已注册的区属社会团体在民政一体化平台(https//:zwfw.mca.gov.cn/)访问“法人服务-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即可登录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每一项填写完成保存并提交接收后,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两份,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已脱钩的区属行业协会商无需报业务主管单位。
(二)报送纸质材料。
1.《社会团体2022年度工作报告》2份(双面打印);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 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社会团体在接受审计时,应当将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合并进行审计,并按照附件3中的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制作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应当将以上材料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至新华区民政局,我局对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上传补充材料(PDF)
网上材料接收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上传盖章后的年检报告书首页、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审核结论页扫描PDF格式文件,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上传盖章后的年检报告书首页扫描PDF格式文件。
四、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年检材料,自觉接受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属社会团体认真准备年检材料,按时参加年检,同步做好年检的初审工作,确保应检尽检。
(三)管理机关将对1年或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并纳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咨询电话:86952180。
报送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93号政府楼四楼民政局428室。
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