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3〕243、347-349、414、415号,受送达人石家庄信创中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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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王倩、黎军、王腾、葛明明、靳朝君、李世哲与你单位发生的关于工资等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3〕243、347、348、349、414、415号),因电话通知后长期未领取仲裁文书,或你单位住所长期无人且电话不接等而无法送达有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石新劳人裁字〔2023〕243、347、348、349、414、415号裁决书分别裁决如下:驳回王倩、黎军、王腾、葛明明、靳朝君、李世哲的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你单位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