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3〕374、394-396号,受送达人石家庄信创中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8:53
石家庄信创中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宇菲、王鹏飞、李仑、李晓娜与你单位发生的关于工资等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3〕374、394、395、396号)已审结,因电话通知、无人接听,或你单位在我区的办公场所长期无人、你单位住所因迁移而不知下落等而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石新劳人裁字〔2023〕374、395、396号裁决书分别裁决如下:一、石家庄信创中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王宇菲工资4063.98元,给付李仑工资6366.14元,给付李晓娜工资3500元。二、驳回王宇菲、李仑、李晓娜的其他仲裁请求。石新劳人裁字〔2023〕394号裁决书裁决如下:驳回王鹏飞的仲裁请求。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若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