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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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 子项 |
事项 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备注 |
1 |
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运行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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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
区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 |
书面检查、委托检查、现场检查、联合检查 |
是否按照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是否存在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和保护标志的行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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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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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
区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 |
书面检查、委托检查、现场检查、联合检查 |
是否存在危害地震观测环境或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的行为;是否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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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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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
区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 |
书面检查、委托检查、现场检查、联合检查 |
是否存在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行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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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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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
区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 |
书面检查、委托检查、现场检查、联合检查 |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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