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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1日   来源:
件2                
石家庄市新华区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      子项 事项  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备注
1 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运行情况的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区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 书面检查、委托检查、现场检查、联合检查 是否按照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是否存在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和保护标志的行为。  
2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区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 书面检查、委托检查、现场检查、联合检查 是否存在危害地震观测环境或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的行为;是否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3 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区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 书面检查、委托检查、现场检查、联合检查 是否存在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行为。  
4 对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区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 书面检查、委托检查、现场检查、联合检查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