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轨道交通5号线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21日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和平西路站)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和平西路站1出口位于和平西路以北,友谊大街以东,友谊北大街189号院以南,和平西路521号以西;2出口位于友谊大街165号以北,友谊大街以东,机场路小学以南,和平路506号院以西;3出口位于西北人家以北,科润大厦停车场以东,和平西路以南,石家庄海关以西。(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石家庄市新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20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和平西路站)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