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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5〕-0871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
《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结合司法部、工信部、省工信厅有关要求,编制了我局《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和《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3日
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
前 言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结合司法部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和省工信厅检查文书,编制了本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
其中,行政执法主体为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检查承办机构为我局执法科室。
根据省工信厅要求,工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12次/年。
行政检查,一般由分管执法科室的领导进行审批。
说 明
一、行政检查文书填写要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准确完整。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准确无误。
二、行政检查文书应当规范连续编号,清晰、准确记录行政执法主体、文种、年份、顺序号等信息,确保行政检查文书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便于后续精准统计行政检查数据。
三、《行政检查审批表》《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是行政检查过程中的必备文书,《回避申请决定书》《抽样(采样)通知书》《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四、多个行政执法主体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应当在《行政检查通知书》落款处分别写明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
五、《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应当在记录完成后当场交由被检查(勘验)人、被询问人审阅,或者由行政执法人员向其宣读。笔录内容核对无误的,由被检查(勘验)人、被询问人在笔录结尾部分签写确认意见,并逐页签名或者盖章。笔录内容有修改的,被检查(勘验)人、被询问人应当在修改处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被检查(勘验)人、被询问人拒不配合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有关情况。见证人到场见证的,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六、除《行政检查审批表》外,行政检查文书一式多份,送达被检查人一份,行政执法主体留存一份,其他份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七、行政检查文书送达时,由受送达人在文书末尾签名或者盖章。经受送达人同意,行政执法主体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方式送达有关文书。
八、鼓励探索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等的行政检查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九、本基本格式文本所附注意事项,是对行政执法人员填写和适用文书的指导。
十、本基本格式文本,适用于对被检查人产生实际负担的行政检查,包括现场入企行政检查和视频连线等需要被检查人予以配合的非现场检查。数据监测等对被检查人生产经营活动不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检查,可不适用本基本格式文本。
十一、本基本格式文本主要适用于对企业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被检查人的行政检查文本,执法科室可以在此基础上完善。
目 录
一、行政检查审批表………………………………………………1
二、行政检查通知书………………………………………………3
三、回避申请决定书………………………………………………7
四、抽样(采样)通知书…………………………………………9
五、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1
六、询问笔录………………………………………………………14
七、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17
八、监控化学品企业检查事项表…………………………………19
九、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检查表……………………………………23
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备案检查事项表……24
十一、石家庄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整改通知书……………25
编号:
行政检查审批表
(仅用于内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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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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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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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 |
☐日常检查(注:一般选择该项) ☐专项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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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数据监测 ☐应被检查人申请 ☐媒体曝光 ☐其他(可多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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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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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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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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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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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 |
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次,本次为第 次。 (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的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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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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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 |
(注:执法科室) 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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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意见 |
(注:分管领导) 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 ||
1.凡检查必审批。原则上一事一批,高频、量大的可以批量审批,但应当在审批时附详细清单;原则上应当事前审批,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应当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2.检查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检查事项有编码的,也可以只填写编码。
3.检查方式主要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方式包括查阅复制资料、询问、抽样(采样)、现场检查(勘验)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包括视频连线等。
4.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被检查人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检查频次一栏可不填写具体内容。
5.检查人员数量要填写是否有执法辅助人员等,以及具体人数。
6.行政检查审批表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检查通知书
(被检查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根据 (法律依据名称) ,决定对你单位实施行政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姓名: 行政执法证号:
姓名: 行政执法证号:
二、行政检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三、行政检查法律依据
四、行政检查内容及方式
请提供下列材料、物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各项检查活动。如拒不配合检查,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材料、物品清单: 。
(二)到场配合行政检查的人员: 。
(三)其他: 。
五、行政检查频次
☐本次检查系☐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次,本次为第 次。
☐本次检查系根据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数据监测 ☐应被检查人申请 ☐媒体曝光 ☐其他 发起的行政检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六、权利告知
(一)如你单位发现存在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情形,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二)如你单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工作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可以申请回避。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将在 日内作出并告知你单位,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不停止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