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人 社 劳 监 询 字 [ ] 第 号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三)之规定,请你(单位) 在 年 月 日 时前派员到(部门名称和地址) 报送与调查、 检查事项相关的书面资料,依法接受调查询问,对有关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不 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和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要求你单位按以下“ √ ”项提供书面材料:
□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①□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合同及营 业执照复印件;②□劳务派遣、人事外包单位有关资质、合同)。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接受调查询问 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全部职工花名册。(须符合《劳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并加入工作岗位一项。需保留已离职人员。)
□4、 劳动合同(包括集体劳动合同)。
□5、 年 月 至 年 月考勤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年 月至 年 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有 职工领取签字;若委托银行代发须提供银行对账单及发放明细表)。
□7、 年 月至 年 月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医疗、
生育)申报表和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 年 月 至 年 月应付职工薪酬总账、明细账,其他应付 款 — 工会经费及应付福利费账。
□9、 年度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手册(原件)。
□10、
□11、
备注: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自制材料和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并由被授权人(提 供人)签名,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 一 致”
联系人: 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送达当事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入卷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