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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华区2024年第十六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来源: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华区2024第十六次

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新华区2024第十六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密切协作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新华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石家庄市新华区2024第十六次

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和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根据《石家庄市新华区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石家庄市新华区2024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区双随机办决定组织开2024年第十六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联合抽查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1月20日。

二、联合抽查部门、抽查对象范围、信用风险等级及抽取比例

(一)联合抽查部门

发起部门:石家庄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局

参与部门: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

(二)抽查对象范围

医疗机构行业。

(三)信用风险等级及抽取比例

本次抽查运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送至“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的数据,按照风险等级越高抽取比例越大的原则抽取被检查对象,抽取比例不低于5%。

三、联合抽查事项

(一)卫健部门

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护士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计划生育的监督检查;对血站、单采血浆站执业情况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广告行为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

(三)医保部门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并通过监管平台检查对象派发到各相关检查部门。

(二)各相关检查部门通过“监管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认领,并通过“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针对每个被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并自动派发到检查人员(可在手机APP“冀上双随机 ”上查看),实施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本次联合抽查由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石家庄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参与。各相关部门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对象涉及本部门的抽查事项进行检查。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实施

1.现场检查一般采用信息比对、实地检查方式进行。

2.各相关部门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发起部门指定联合检查组组长,现场检查前,联合检查组组长应通知被检查对象(电话通知或下达检查通知单),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需要配合的事宜。

3.被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以上操作可在手机APP“冀上双随机”上完成)。联合检查工作应一次性完成。

(三)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检查人员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监管平台”中完成检查结果的录入、审核。检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后续结果处置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监管平台”中的“后续处理”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双随机办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形成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局面和联合抽查工作合力。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强化联合联动,提高检查效率。按照“共同参与、统一行动、分头执法”原则,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牵头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参与部门的检查人员应各司其职,配合、服从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和“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的联合监管效果,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检查效率。

(三)寓监管于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监管+服务”模式,注重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市场主体咨询,为市场主体解疑答惑。

(四)按时公示结果,促进信用监管。有关部门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石家庄市新华区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及时回填后续处理结果,形成完整闭环。

(五)认真总结经验,定期反馈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联合抽查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梳理汇总一至两个典型案例。工作总结、统计表和典型案例由牵头部门汇总于1130日前报区双随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