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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6日   来源:

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石新市监罚送告202424005

 

石家庄芒港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名单)

  •     本局于202492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77号)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杰、邹伟宏  联系电话0311-83661183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639号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17室            

 

附件:石家庄芒港科技有限公司530户企业名单

 

 

 

                             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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