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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食品行业终身禁业人员的公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31日   来源:

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实施食品行业终身禁业。以下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现予以公告。

 

附件食品行业终身禁业人员名单(第一批)

 

 

 

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31

 

附件:

食品行业终身禁业人员名单(第一批)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案由

判决书号

判决内容

1

苏炳维

132201********1633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20210105刑初466

有期徒刑六个月

2

  

130103********0313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20220105刑初169

有期徒刑6个月

3

冯艳朝

132201********1875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20220105刑初13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4

刘继华

130322********1830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20220105刑初570

有期徒刑一年

5

辜炳星

350525********4032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20220105刑初570

有期徒刑一年

6

张彦磊

130123********5430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20220105刑初251

有期徒刑五年

7

李松松

130123********5471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20220105刑初251

有期徒刑五年

8

崔银平

130531********2323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20230105刑初494

有期徒刑七个月

9

马克西

513228********2021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20230105刑初326

有期徒刑六个月

10

岁有莲

412902********6528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20230105刑初83

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