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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9日   来源:

                                    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579日,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A座一层101102103号的新华区宏瑞超市销售的生姜(购买日期:2025-07-08)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测,抽检国批次生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JA25CJ06046S

 

经查,当事人新华区宏瑞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02578日姜的检测合格证明,202579日姜的进货单,20258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姜已销售完毕,没有证据证明因该批次姜发生食源性疾病,当事人在采购和销售时并不知道该批次姜为不合格,当事人在两年内没有出现过本类型的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序号4规定的免罚条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