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石新市监罚送告〔2026〕12号
河北海赢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680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本局于2026年3月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杰、邹伟宏 联系电话:0311-83661183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639号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17室
附件:河北海赢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680户企业名单
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