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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
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31日   来源:

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资质管理,确保合法经营

1.持证亮证,规范经营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具备实体经营门店,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证照,向平台提供真实有效地经营资质证书,实际经营地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应与许可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变更严禁无证照经营无店经营、一证多用、套证假证、异地经营。

2.信息真实,全面公示。在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真实、完整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不提供堂食的,必须在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标识。

3.严禁“幽灵外卖”。坚决杜绝无实体门店、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地址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查处。

二、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

1.建立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自查等管理制度。

2.严控原料采购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及原料,查验并留存供货者资质、产品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等资料,建立台账,确保来源可溯。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掺假掺杂及违禁食品原料

3.规范加工操作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持后厨环境整洁卫生,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 70℃),严防交叉污染。杜绝加工环境脏乱差、虫鼠滋生、交叉污染等问题。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制作食品,不得委托他人代加工订单。

4.强化人员管理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日进行晨检并建立台账记录操作期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严禁无证上岗、带病作业。

三、规范包装配送,严防二次污染

1.使用合规包装。使用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如纸质、塑料类的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具备QS标识且能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无毒、清洁、无害。

2.使用“食安封签”。出餐时必须使用不可复原的“食安封签”,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

3.做好配送管理。自行开展配送业务的,应当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应当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对需保温、冷藏的食品,应当采取相应温控措施,保障食品在配送环节的安全。

四、倡导透明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1.主动“明厨亮灶”。积极接入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体系,在网店页面设置专门展示入口,向社会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2.杜绝虚假宣传。菜品名称、原料、价格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严禁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反对餐饮浪费。合理设置“小份菜”“半份菜”“拼盘菜”等选项,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按需取餐,杜绝餐饮浪费。

五、严格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

各经营者应对照本告诫函要求,立即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整改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调查等监管执法我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各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我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良好环境。

 

                                                     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