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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石家庄市新华区荣石教育培训学校”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7日   来源:

关于向“石家庄市新华区荣石教育培训学校”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荣石教育培训学校:

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1年、2022年年度检查,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和《河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2违法情形“连续2次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93号       

联系人:张惠丽   联系电话:0311-86952196

 

 

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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