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石家庄市新华区商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商会:
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3年、2024年年度检查,涉嫌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有《关于做好区属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区属社会组织2023年年度检查情况的公告》、《关于做好区属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区属社会组织2024年年度检查情况的公告》等证据为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河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3违法情形“连续2次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93号
联系人:张宗艳 联系电话:0311-86952180
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政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