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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31日   来源:

新华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二、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新华区内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三、办理机关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四、涉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电子烟管理办法》等。

五、应提交的文书材料目录及提交方式
(一)文书材料的内容

1、公民应提供的文书材料:行政相对人身份证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涉案行政相对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提供的文书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情况、《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办理材料的提交方式
   行政相对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六、办理程序

(一)一般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简易程序

适用情形: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表明身份

2.说明处罚理由

3.告知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给予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4.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5.备案

(三)听证程序

适用情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一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

(三)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四)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1) 主持人查明到场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参加听证人员的身份,说明案由,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宣布会场纪律,询问行政相对人是否申请主持人回避,宣布听证开始;

(2) 由执法人员指出行政相对人违法的事实,出示有关证据,提出处罚建议和依据;

(3) 行政相对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4) 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5) 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相互辩论、质证;

(6) 行政相对人进行最后陈述、申辩;

(7) 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最后陈述;

(8) 执法人员进行最后陈述;

(9) 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七、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利

1.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听证权。

3.申请回避权。
4.受保护权。

5.行政救济权。
(二)行政相对人应尽的义务

1.如实回答询问的义务。
  2.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3.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

八、咨询途径

电 话  咨 询:0311-89260315

九、监督和投诉途径

监督和投诉电话:0311-89260122

十、办公时间与地址

夏至:8:30-12:00,2:30-5:30;

冬至:8:30-12:00,1:30-5:30。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145号
 

 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进程查询电话:0311-89260315

2.结果查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于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结果统一在单位对外网站上公示,行政相对人可以登录网站查询案件办理结果,也可电话咨询办理进度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