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本流程规范的子流程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勘验、先行登记保存、询问、质量鉴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理决定、听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罚款、没收违法物品)。
二、工作内容
1、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的实施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进行。
2、一般程序案件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
3、一般程序案件实施过程中每一项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法律文书应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格式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要求制作。
4、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工作流程图
四、流程说明
此项开始于立案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行为,结束于结案程序。
1、立案。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属于应当立案查处的案件,应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负责办理。常用的调查取证行为主要包括:检查勘验、先行登记保存、询问、质量鉴定等。
3、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经调查取证,违法案件达到涉嫌犯罪标准的,应依法移交给司法机关。如达不到涉嫌犯罪标准的,则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4、审理决定。由承办人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后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召集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后提出结论性意见。
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及地点。
6、听证。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及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7、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范制作,加盖行政机关印盖。
8、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执法人员按法定程序将行政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请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9、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认真宣读处罚决定摘要,告知被处罚人提请法律救济的权利、渠道和时限,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处罚,常用的有罚款、没收违法物品等。
10、结案。案件处理完毕,由办案部门填写结案报告表报请行政负责人批准后,结案归档。
五、工作文书
六、工作职责
此项具体工作职责为:
1、案件管理内勤: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法律规定以及局领导的安排部署,做好每一项执法行为的相关法律文书制作及案卷整理归档工作,妥善保管案卷。
2、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好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先行登记保存、检查(勘验)、法律文书送达、询问、抽样取证等等,并负责制作每一项执法行为的法律文书。
3、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局长和受局长委托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局领导,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审批立案(结案)手续,召集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案件处理意见。
七、工作操作规范
(详见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