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4〕26、102-107、122号,受送达人邑德(河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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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鲍可心、赵明明、马占山、曲炳超、杨怡娜、翟林静、刘可心、张铭洁与你单位发生的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工资等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4〕26、102-107、122号),因你单位住所无人或迁移等而无法送达有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通知及开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10日。本委定于2024年7月8日9时30分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审理一室(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10号一楼)审理以上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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