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3〕704号,受送达人河北岁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1:33
河北岁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郭晓静与你单位发生的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3〕704号)已审结,因你单位住所长期无人等而无法送达有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石新劳人裁字〔2023〕704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郭晓静与你单位自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日存在劳动关系。二、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给付郭晓静2023年4月10日至30日的工资2026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330元,共计人民币3356元。三、驳回郭晓静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你单位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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