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3〕598号,受送达人河北言而优信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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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马志壕与你单位发生的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3〕598号)已审结,因你单位住所查无你单位等而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驳回马志壕的仲裁请求。若不服以上裁决,你单位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以上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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