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3〕575-578号,受送达人石家庄天成荣嘉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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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宋慧然、范巧英、安茹、郭素娟与你单位发生的关于工资等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3〕575、576、577、578号),因电话通知后长期未领取仲裁文书,或你单位住所长期无人等而无法送达有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石新劳人裁字〔2023〕577号、578号裁决书裁决分别如下:一、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安茹工资6075.15元,给付郭素娟工资5760.89元。二、驳回安茹、郭素娟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石新劳人裁字〔2023〕575号、576号裁决书裁决分别如下:驳回宋慧然、范巧英的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你单位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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