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4〕213号,受送达人河北题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1日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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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万月美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等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4〕213号),因你单位住所查无你单位等而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及开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10日。本委定于2024年7月10日9时30分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审理一室(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10号一楼)审理以上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做缺席处理。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