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4:39
收费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和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3〕655号)文件
收费项目: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收费主体:石家庄市新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计费单位:元/支
收费标准:10元/支
征收方式:石家庄市新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具电子缴费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缴费渠道缴费或通过银行账户直接转账至石家庄市新华区财政局收款账户
收费范围: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公示厂商
收费对象:疫苗供应厂商
减免规定:无
监督举报电话:86952211
石家庄市新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