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3〕935号,受送达人河北博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2日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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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刘瑶与你单位发生的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3〕935号)已审结,因你单位住所查无你单位等而无法送达有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确认刘瑶与你单位于2023年8月3日至同年10月12日间存在劳动关系。二、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刘瑶2023年9月3日至同年10月12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3448.2元。三、驳回刘瑶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单位若不服以上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以上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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