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4〕283、382号,受送达人新华区有鱼有肉饭店)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1:18
新华区有鱼有肉饭店:
本委受理的顾植槟、刘志强与你单位发生的关于工资等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4〕283号、382号)已审结,因你单位住所查无你单位等而无法送达有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石新劳人裁字〔2024〕283号、38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石新劳人裁字〔2024〕283号、382号裁决如下:驳回顾植槟、刘志强的仲裁请求。若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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