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区属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1日 14:25
各区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区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依据条例规定登记的社会团体,2024年6月30日前在区本级依据条例规定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25年4月1日受理至2025年9月30日结束,逾期年检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年检方式及流程
(一)在线注册
未注册的区属社会组织登录https://zwfw.mca.gov.cn/(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附件1(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进行注册。
(二)网上填报
各参检区属社会组织于4月1日起登录https//:zwfw.mca.gov.cn/。访问“法人服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各年检模块内容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填报。各区属社会组织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提交,及时查看意见反馈,修改填报错误内容,因未及时查看反馈情况而导致延误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年检系统内容填报完成后,各区属社会组织要在年检系统补充材料上传模块中及时上传补充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上传盖章后的年检报告法人签字页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页(PDF格式),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上传盖章后的年检报告法人签字页(PDF格式)。
(三)材料报送
1.年度工作报告。年检系统年检内容审核通过后,社会组织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2份,审计报告1份。年度工作报告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无需报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各社会组织务必于9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科。
2.财务审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参检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反映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等,以及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3.2024年6月30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2024年被评估为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只报送年检报告2份,免报送审计报告,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副本需要盖章的随年检材料同时报送。
(四)年检结论
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2024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机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接受监督检查情况等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制度落实、活动开展及将党的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章程等情况。
(二)机构建设情况。本年度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变更相关情况、本年度会议及换届情况、内部管理情况、财务资产等规章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
(三)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四)财务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五)作用发挥情况。主要包括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参与乡村振兴、大学生就业、招商引资等工作作用发挥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以及团体标准制定情况。
五、年检要求
(一)依法按时参检。各区属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认真填写年检内容,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结合年检内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二)抓好问题整改。2023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2024年度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须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确保年检质量。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管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在其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同时关注年检进度,督促本单位社会组织及时参加年度检查,并对参检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
年检咨询电话:86952180
年检材料报送地址:石家庄区新华区泰华街93号428室
新华区民政局
2025年4月1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