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4〕545号,受送达人河北坤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0日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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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苏振鹏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4〕545号)已审结。因你单位住所长期无人等而无法送达有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石新劳人裁字〔2024〕54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驳回苏振鹏的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你单位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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