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5〕72号,受送达人石家庄前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0日 10:47
石家庄前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尹志刚与你单位发生的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5〕72号),因你单位住所等查无你单位等而无法送达有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确认尹志刚与你单位自2023年3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止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确认双方视为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4年5月23日解除。二、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尹志刚工资14157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3218.39元。三、驳回尹志刚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你单位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