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5〕489号,受送达人石家庄腾驰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4:38
石家庄腾驰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崔振亚与你单位发生的关于工资等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5〕489号)。因你单位住所长期无人等而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通知及开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日内,举证期限为2026年3月13日前。未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3月17日9时30分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审理二室(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10号二楼)审理以上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