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5〕447号,受送达人河北派克峰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4:41
河北派克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曹亚涵与你单位发生的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5〕476号)。因你单位住所查无你单位等而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通知及开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日内,举证期限为2026年1月17日前。未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1月21日9时30分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审理二室(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10号二楼)审理以上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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