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许祥山的《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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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祥山在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5年 11月13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8.0个月。我局依法于2025年11月20日通过电话通知伤者及用人单位尽快领取,伤者许祥山于2025年11月21日领取,因与贵单位沟通不顺利,单位不配合领取。无法送达单位《初次鉴定结论书》,为保证工伤鉴定的工作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自公告后60日内,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93号)领取石劳鉴2025年01050151号《初次鉴定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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