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5〕367号,受送达人新华区高歌房地产经纪服务部)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4日 10:04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华区高歌房地产经纪服务部:
本委受理的谢慧宜与你单位关于工资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5〕367号)已审结。因你单位住所长期无人等,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新劳人裁字〔2025〕367号裁决书。该裁决结果如下:驳回谢慧宜的仲裁请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你单位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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