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5〕567号,受送达人河北泽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1日 16:21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河北泽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献超与你单位发生的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5〕567号)。因你单位住所查无你单位等,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通知及开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未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4月27日14时00分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审理二室(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10号二楼)审理以上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
20240902164916369.png?sid=b6e83c25-1e01-47b7-9026-32b1ef144c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