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5〕393号,受送达人新华区泽佐家具店)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3日 14:58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华区泽佐家具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的杨晓卫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5〕393号)已审结。因你单位住所长期无人等,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法定方式送达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新劳人裁字〔2025〕393号裁决书。该裁决结果如下:驳回杨晓卫的仲裁请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你单位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