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新华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7日 15:15
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门诊保障服务的通知》(石医保函[2023]25号)、根据《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8号)等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核、现场考察、集中评估等环节,现将新华区申请受理范围内拟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2日,请广大参保人员、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新华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0311-66683138
受理时间: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2日(工作日受理)
     石家庄市新华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7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