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3日 20:51
新华区壹对壹台球厅(个体工商户)(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东焦街道中华北大街128号通泰大厦201,经营者:张立胜,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05MAE65BLM9K):
自2026年1月至2月,经辖区街道、消防大队多次现场指导和对举报投诉的核查,该单位拒不整改隐患。现查明新华区壹对壹台球厅(个体工商户)(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东焦街道中华北大街128号通泰大厦201,经营者:张立胜,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05MAE65BLM9K)存在地上第二层疏散指示标志全部不亮、未保持完好有效地消防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冀消[2026]1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案件裁量基准细则》(冀消[2026]14号)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新华区壹对壹台球厅(个体工商户)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现依据《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248号建工商务5楼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部门:石家庄市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0311-85022798      
2026年4月23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