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壹对壹台球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9日 15:04
新华区壹对壹台球厅(个体工商户)(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东焦街道中华北大街128号通泰大厦201,经营者:张立胜,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05MAE65BLM9K):
自2026年1月至2月,经辖区街道、消防大队多次现场指导和对举报投诉的核查,该单位拒不整改隐患。现查明新华区壹对壹台球厅(个体工商户)存在地上第二层疏散指示标志全部不亮、未保持完好有效地消防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冀消〔2026〕1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案件裁量基准细则》(冀消〔2026〕14号)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新华区壹对壹台球厅(个体工商户)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新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14号),现依据《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新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1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到河北银行或按《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渠道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6月8日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248号建工商务5楼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单位:石家庄市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0311-8502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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