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5〕444号、445号,受送达人河北派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5日 11:14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河北派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安雯婧、冯圆圆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5〕444号、445号)已审结。因你单位住所查无你单位等,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新劳人裁字〔2025〕444号、445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安雯婧、冯圆圆与你单位自2025年3月17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存在劳动关系;二、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安雯婧工资63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4550元,共计人民币10850元;给付冯圆圆工资63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4550元,共计人民币10850元;三、驳回安雯婧、冯圆圆的其他仲裁请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你单位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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