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石新劳人裁字〔2025〕583号,受送达人石家庄斯达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8日 10:54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石家庄斯达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孟丽欣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案件(石新劳人裁字〔2025〕583号)已审结。因你单位住所查无此单位等,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新劳人裁字〔2025〕583号裁决书。该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孟丽欣与你单位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5年10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孟丽欣工资42383.6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5924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6953.5元,共计65261.1元;三、驳回孟丽欣的其他仲裁请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你单位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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