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认定王鑫同志新华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3日 08:55
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规定,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当事人申请,中共新华区委政法委调查核实,王鑫同志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拟认定王鑫同志为新华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事迹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9月2日前以真实姓名向中共新华区委政法委电话或书面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9月2日。
联系电话:0311-86951176。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中共新华区委政法委
                                  2026年8月13日
王鑫同志救人事迹
王鑫,男,汉族,1985年9月出生,工作单位:河北省省直汽车服务中心。
2026年6月9日上午8时40分许,王鑫同志行至石家庄市红星街与北二环路口西南角石津干渠河道旁,听见河道内传来呼救声,发现一名男子(杜某方)不慎落水。情况危急之下,王鑫同志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120急救电话,不顾自身安危直接跳入河道内开展救援。在靠近落水人员后,王鑫同志发现该男子满身浓烈酒味,意识模糊,大幅增加救援难度。王鑫同志多次调整拖拽姿势,消耗大量体力持续将落水者向岸边拖拽。拖拽至近岸水域时,公安民警、急救医护人员抵达现场,王鑫同志利用自身腰带充当绳索,与到场工作人员共同将落水男子拉上岸,随后工作人员将体力透支、手臂受伤的王鑫拉上岸。上岸后,王鑫同志强忍手臂伤痛,协助工作人员将其抬上担架送上救护车。因施救中手臂受伤,王鑫同志跟随救护车前往260医院急救中心处理伤口。抵达医院后,落水者持续昏迷,无法确认身份与家属联系方式,王鑫同志主动垫付本次救护车相关费用。后续办案民警赶到医院,王鑫同志完成个人信息登记留存后离开。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