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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苑街道办事处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   来源: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西苑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执法主体: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西苑街道办事处
四、承办机构:西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案件来源: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
        六、办理流程:西苑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流程图
七、办理时限: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办理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在新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专栏和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公示。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
九、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二)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华区人民政府(由区司法局具体承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监督方式: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十一、责任追究:《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十二、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1.西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合街38号,办公电话:86953792
十三、监督电话:86953715
十四、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投诉电话86953700;邮箱tjjsll666@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