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
 
中国政府网   |  省政府   |  市政府  |   无障碍  |   适老模式
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公开
 >> 市监局
 

石家庄蕴悦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案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4日   来源:

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新 市监 处罚 2025005

  人:石家庄蕴悦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430523197312064323                 

住所(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杜北街道京环路999号湘京工

业园1号院-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飞娟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30523197312064323            

联系电话:15203214498     其他联系方式:                       

2024年11月25日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杜北街道京环路999号湘京工业园1号院-1的石家庄蕴悦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涉嫌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人商品条码,要求依法查处。2024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河北省石 家庄市新华区杜北街道京环路999号湘京工业园1号院-1的石家庄蕴悦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仓库存放“一次性无纺布内裤”181591条,外包装标注名称为一次性内裤,面料:无纺布,商品条形码为6971724418102 ,生产商:石家庄蕴悦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我局执法人员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查询数据,显示为“艾迪森艾草润肤乳”,江苏好客日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当事人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次性无纺布内裤”包装上标注的商品条码是使用江苏好客日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艾迪森艾草润肤乳”的商品条码,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5日当场下大了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石新市ZT[2024]010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商品,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11月25日,报经杨宁副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11月28日对石家庄蕴悦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飞娟进行询问调查和进一步调查取证                                          

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于2016年01月12日开始经营,从事产业用纺织制品制造;服装制造;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该公司2024年6月7日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情况下,使用江苏好客日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艾迪森艾草润肤乳”的商品条码,张贴与当事人委托河北省鹿泉监狱生产的“一次性无纺布内裤”产品上,经查询,该商品条码(6971724418102)为江苏好客日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核准注册的,当事人和江苏好客日用品科技没有业务往来,江苏好客日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未授权当事人使用上述商品条码。按照合同约定,当事人委托河北省鹿泉监狱生产的商品条码为697172448102的一次性无纺布内裤包装袋商品条码、图案、文字、设计归委托方石家庄蕴悦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所有,河北省鹿泉监狱印制按当事人的要求生产加工包装。一次性无纺布内裤的商品条形码(697172448102)是当事人自行提供,河北省鹿泉监狱不负责审核。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商品条码为697172448102的一次性无纺布内裤的产品检验报告,截至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为止,当事人共生产销售381409条使用了商品条码为6971724418102的“一次性无纺布内裤”381409条,货值金额36000元。案发后,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5日发布了《召回公告》,截至2025年12月4日,当事人提供的召回情况反馈,当事人生产销售381409条使用了商品条码为6971724418102的“一次性无纺布内裤”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当事人于2025年12月6日当事人将剩余的181591条使用了商品条码为6971724418102的“一次性无纺布内裤”更换了已注册的商品条码,新产品也全部换上了新包装,商品条码为“6978119851889”。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1月25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产品实物、商品条码照片),证明事人涉嫌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违法事实。    

2、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石新市询通[2024]010号)一份、送达回证一份,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询问通知书。

3、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石新市责改[2024]ZT010号)一份、送达回证一份,证明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商品,改正违法行为。

4、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28日对石家庄蕴悦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飞娟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其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违法事实。

5、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5日发布的《召回公告》、《召回公告》截图照片、《召回通知书》及经销商反馈情况说明、当事人提供的召回情况反馈,证明当事人已采取措施召回因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的情况。                                        

6、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和主体资格;

7、2024年11月28日执法人员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查询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厂家名称和商品信息记录一份,证明该查询结果与当事人所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完全一致,进一步确认了其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

8、当事人提供的产品的销售记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的生产销售情况及数量;

9、委托河北省鹿泉监狱生产合同一份,证明当事人委托河北省鹿泉监狱生产“一次性无纺布内裤”的事实;

10、产品检验报告一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了商品条码为6971724418102的“一次性无纺布内裤”为合格产品。

11、2024年1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扫描被举报产品包装标注商品条码记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商品条码为6971724418102的“一次性无纺布内裤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违法事实。

12、当事人提供的2024年12月4日申请的商品条码注册系统成员证书和新的产品包装,证明当事人已经积极改正违法行为。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本局于2025年2月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石新市监罚告【2025】00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本局拟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                    

当事人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的规定。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

本案鉴于当事人在本案中无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明确区分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准确行使处罚裁量权:(三)一般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行政处罚种类和行政处罚幅度内,适用一般的行政处罚种类或者一般的行政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幅度中30%(不含本数)以上部分至70%(含本数)以下部分确定”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给予一般行政处罚。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49《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日施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序号1”,裁量幅度:一般 ;适用条件标准:1.违法行为持续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2、涉案商品已出售,未能全部召回的;裁量基准:“责令改正,处以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除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外,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8000元。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决定,并到河北银行新华路支行(地址:新华路172号;账户:石家庄市新华区财政局;帐号:01281800000112)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2-21-0020号  

 

 

 

 

 

                         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年2月14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贰份办案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