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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西三庄街道办事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1日
来源:
西三庄街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违反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
县级或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