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实施方案》宣传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0:59
按照有关要求,现就《石家庄市新华区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一、制定的意义
为深入推进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根据省、市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我区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带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和创新应用,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石家庄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遵循“需求牵引、政策引导、技术支撑、融合发展”的发展思路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推动汽车产业绿色转型,助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和区领导指示精神,特制订我区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实施方案。
三、内容和要求
一是大力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根据公车购置预算安排情况,新增及更新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市场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除外)。除以上车辆外,要加强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采购需求管理,带头使用和扩大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比例。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新增及更新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现有传统汽车使用达到8年以上的,根据财政公车经费情况更新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底,在新华区内运行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辆。到2025年底,全区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在市域范围内通行的快递用车除新能源汽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到2025年底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二是全面加强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公共领域的充电需求,遵循“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发展思路,高标准规划筹建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不低于1∶1。优化现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在主城区形成半径2公里充电服务圈,力争实现50%以上的单位、园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且满足自身及员工使用的标准配建公共充电桩。实现有序慢充为主、公共快充为辅、换电模式为补充的充电服务模式。公共领域车辆所有或使用单位应按新增新能源车辆数量1:1的比例配建充电桩。三是加快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加强大功率充电技术应用,支持在有条件的区域规模化建设大功率充电桩,提升用户充电效率。加强智能有序充电技术应用,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研发能源控制器、能源路由器等设备,在分析实时负荷信息和各充电桩实时充电情况在保证生产生活用电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最优经济性原则,编排合理的充电计划,并对其充电计划进行本地实时优化。依托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的现有功能,探索增加使用功能模块,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充电服务、节能减排、行驶里程、车辆轨迹、车况查询、远程诊断、故障监控和安全报警处置等服务,建立隐患排查预防机制,提升应用效果。四是强化政策扶持和应用环境建设。积极有效地做好财政资金安排,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资金,建立长期稳定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和推广应用。鼓励行业设立投资基金和研发平台,支持科研院所与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攻关、集成创新,加快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产品竞争力,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相关文件:
《石家庄市新华区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