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河北从森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况公示
2025年3月13日,我单位接到群众反映,其本人家庭住址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河北从森商贸有限公司登记为企业住所,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现将河北从森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在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hqsjz.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45天。在公示期内,被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反馈,视为无异议,登记机关则认为河北从森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资料取得公司登记情况事实成立,将依法对经营主体作出部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调查机关: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58号二楼商事登记股
联 系 人:崔莉洁、王亚珠
联系电话:86271603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住所 |
公示期自 |
公示期至 |
河北从森商贸有限公司 |
91130105MA0F33PH38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7号鑫明商务1201室 |
2025年3月13日 |
2025年4月27日 |
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