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注销新华区丽景川饭店等248户
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新华区凯琦食品店等377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新华区丽景川饭店等248户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1)。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新华区凯琦食品店等377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2)。从即日起,被注销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和编号停止使用。